据了解,2018年8月14日晚上,城区东涌镇半寨村 (新寨村)发现一起非法填埋固体废物事件,涉案人员接收从外市运载过来混有碎塑料、碎纸、布类碎瓦砖石、金属、玻璃,以及少量废油漆桶、废胶水罐等物质的固体废物,填埋于该村鱼塘,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1.6696万元。经多部门共同努力,编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目前该案件已办结,并于2020年5月完成后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该案件,协调推进案件办理及有关固体废物清理工作。同时,强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积极对接公安、检察机关介入案件调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为及时掌握非法填埋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污染情况,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半寨村倾倒固体废物的监测频次及鉴别。据监测,该村鱼塘填埋的固体废物是属于含有重金属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多名专家应邀对非法填埋的废物固体废物来源类别进行质询和讨论,并出具《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半寨村(新寨村)非法填埋废物固体废物类别判定专家咨询意见》,认为该村非法填埋、运输废物主要成分是混有碎塑料、碎纸、布类碎瓦砖石、金属、玻璃,以及少量废油漆桶、废胶水罐等,初步判定非法填埋废物类别属于一般工业废物与建筑垃圾。该村非法填埋固体废物属于“有毒物质”。
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人员赵某“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污染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对“8.15环境污染案”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经法庭审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等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